12月28日晚间,深交所对华控赛格下发了《关于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因华控赛格未对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深交所决定对公司及两名时任高管进行通报批评。
2017年1月,华控赛格与同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投资”)签订了《委托理财协议》,约定同方投资委托华控赛格理财,涉及资金4.32亿元,占协议签署时华控赛格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39%fb体育。
上述协议签订时,华控赛格的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周立业同时担任同方投资董事长。基于上述关联关系,同方投资为华控赛格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华控赛格未就此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华控赛格的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周立业同时也是担任同方投资的董事长,因此,董事周立业是关联董事行业资讯。
华控赛格与同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投资”)签订了《委托理财协议》,约定同方投资委托华控赛格理财,涉及资金4.32亿元,占协议签署时华控赛格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39%。
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本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1条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本规则10.2.3条、10.2.4条或者10.2.6条标准的,适用10.2.3条、10.2.4条或者10.2.6条的规定。
5.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成交价格与交易标的账面值或者评估值以及明确、公允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以及因交易标的特殊性而需要说明的与定价有关的其他事项;若成交价格与账面值、评估值或者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应当说明原因;交易有失公允的,还应当披露本次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利益的转移方向;
6. 交易协议其他方面的主要内容,包括交易成交价格及结算方式,关联人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和比重,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和履行期限等;
7. 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包括进行此次关联交易的真实意图和必要性,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1、这次,深交所对华控赛格下发了《关于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对公司及两名时任高管进行通报批评fb体育。
2、根据《证券法》第197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款项,关联交易人未履行审批程序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的,需要承担相应的罚款。
我国十分重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经常因关联交易违规而被证监会处罚。其实,关联交易在经济活动中很常见,关联交易的关联方相互了解、彼此信任,可降低交易成本,并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企业间合作,达到企业集团的规模经济效益。但是,关联交易也可能产生利益输送、优质资源转移等风险,故证监会一直将关联交易的监管视为重中之重。全面规范关联交易及其信息披露便成为保障关联交易公平与公正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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